(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逢沙片区(南城水轴二期)132宗房屋拆迁专项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012-20012006-0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良逢沙片区(南城水轴二期)132宗房屋拆迁专项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原内容:原磋商文件P72-73中的3.2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项)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报价要求: 1.1投标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工费、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配合费、其他伴随服务、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887703.49元(服务费的组成分为基本服务费和进度款二部分,基本服务费占35%,进度款占65%),投标报价(其中基本服务费占35%,进度款占65%)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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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款方式和条件: 合同金额有二部份组成(基本服务费占35%,进度款占65%): 1、基本服务费支付 (1)第一期:中标人按采购人的通知时间进场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基本服务费50%中的15万元作为启动金。 (2)第二期: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签协议率【签协议率=合同期内签订拆迁房屋补偿协议户数(宗)÷132宗×100%,下同】达到20%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基本服务费50%的剩余款项【即为:中标价(元)×35%×50%-150000元,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第三期:中标人签协议率完成50%或以上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且中标人向采购人递交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余下50%的基本服务费【即:中标价(元)×35%×50%,人民币 元,大写: 】。 2、进度款支付: (1)第一期:合同期限内,签协议率完成总量60%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进度款总额的15%支付服务费【即:中标价(元)×65%×15%】。若中标人在合同期的前6个月内签协议率达不到60%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5款执行。 (2)第二期:合同期限内,当签协议率完成总量70%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进度款总额的20%支付服务费【即:中标价(元)×65%×20%】。若中标人在合同期的前8个月内签协议率达不到70%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5款执行。 (3)第三期:合同期限内,当签协议率完成总量80%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进度款总额的20%支付服务费【即:中标价(元)×65%×20%】。若中标人在合同期的前10个月内签协议率达不到80%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5款执行。 (4)第四期:合同期限内,当签协议率完成总量90%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进度款总额的20%支付服务费【即:中标价(元)×65%×20%】。若中标人在合同期的前11个月内签协议率达不到90%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6款执行。 (5)第五期:合同期限内,当签协议率完成总量100%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进度款总额的25%支付服务费【即:中标价(元)×65%×25%】。若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签协议率达不到100%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6款执行。 注:1)按本条款的约定,只要中标人达成上述任一条件,即可支付与满足条件相对应的所有进度款。若合同期满仍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服务任务的,采购人不支付该节点款项。 2)自中标人达到服务费用的支付条件之日,中标人应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中标人应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安排付款。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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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期限: 1、服务时间:自采购人通知进场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听从采购人的安排。当中标人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应对实际进场时间进行书面确认。中标人逾期进场超过3天的,采购人有单方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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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标准: 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全部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由双方共同办理资料移交签认确认书,并相互确认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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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序号 |
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报价要求: 1.1投标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工费、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配合费、其他伴随服务、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887703.49元(服务费的组成分为基本服务费和进度款二部分,基本服务费占35%,进度款占65%),投标报价(其中基本服务费占35%,进度款占65%)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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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款方式和条件: 合同金额有二部份组成(基本服务费占35%,进度款占65%): 1、基本服务费支付 (1)第一期:中标人按采购人的通知时间进场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基本服务费50%中的15万元作为启动金。 (2)第二期: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签协议率【签协议率=合同期内签订拆迁房屋补偿协议户数(宗)÷132宗×100%,下同】达到20%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基本服务费50%的剩余款项【即为:中标价(元)×35%×50%-150000元,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第三期:中标人签协议率完成50%或以上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且中标人向采购人递交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余下50%的基本服务费【即:中标价(元)×35%×50%,人民币 元,大写: 】。 2、进度款支付: (1)第一期:合同期限内,签协议率完成总量60%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进度款总额的15%支付服务费【即:中标价(元)×65%×15%】。若中标人在合同期的前6个月内签协议率达不到60%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5款执行。 (2)第二期:合同期限内,当签协议率完成总量70%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进度款总额的20%支付服务费【即:中标价(元)×65%×20%】。若中标人在合同期的前8个月内签协议率达不到70%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5款执行。 (3)第三期:合同期限内,当签协议率完成总量80%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进度款总额的20%支付服务费【即:中标价(元)×65%×20%】。若中标人在合同期的前10个月内签协议率达不到80%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5款执行。 (4)第四期:合同期限内,当签协议率完成总量90%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进度款总额的20%支付服务费【即:中标价(元)×65%×20%】。若中标人在合同期的前11个月内签协议率达不到90%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6款执行。 (5)第五期:合同期限内,当签协议率完成总量100%的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进度款总额的25%支付服务费【即:中标价(元)×65%×25%】。若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签协议率达不到100%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6款执行。 注:1)按本条款的约定,只要中标人达成上述任一条件,即可支付与满足条件相对应的所有进度款。若合同期满仍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服务任务的,采购人不支付该节点款项。 2)自中标人达到服务费用的支付条件之日,中标人应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中标人应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安排付款。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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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期限: 1、服务时间:自采购人通知进场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听从采购人的安排。当中标人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应对实际进场时间进行书面确认。中标人逾期进场超过3天的,采购人有单方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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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标准: 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全部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由双方共同办理资料移交签认确认书,并相互确认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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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汇款或转账)。
3、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可凭发包人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或者合同总价10%的保证金,向发包人提交现金的,后续可通过提交履约保函取回保证金,提供履约担保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于本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若本项目没发生违约的,发包人应在履约保证金担保有效期满后的30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不计息);如履约保证金到期前本项目尚未完成,承包人需在履约保证金(保函)到期前15天重新提交新的履约保证金(保函);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理安全事故的费用,不足部分在合同款中扣减;若发生违约的,按本合同有关处罚和损失赔偿约定计算的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由承包人届时补交,扣除违约发生的费用后如有剩余,再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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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注:上述内容如按原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投标的亦不作废标处理,但中标后需按修改内容实施。
更正日期:2021 年1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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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7-299384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沙巴足球网
地址: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铺
联系方式:0757-28090670
沙巴足球网
2021年1月6日